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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设施配套及设备采购项目

2017-12-07 来源: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设施配套及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7B053)招标预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设施配套及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7B05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项目招标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7B053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设施配套及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智慧法院设施配套及设备采购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整个项目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含上门服务,设备厂家保修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保修条例质保)

4、完工期:合同签订后,在10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2,782,147.84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398,683.4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建设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2017年 1月 1日 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预公告期限: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六、招标时间:预计于近期发布正式公告,请有意向的投标人留意有关媒体、网站的公告内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汾陈路段北侧

采购人联系人:马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7918784

采购人传真:0754-87918784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7 年12月6日

附件: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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