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尚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太原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太原市公安局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并财购2017【49】)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安局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XSK2017-HW-009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共2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一 |
执法记录仪、雷电卫士 |
项 |
1 |
876000元 |
无 |
二 |
单警装备 |
项 |
1 |
360000元 |
无 |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等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保质期:1年。
四、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许可项目为准,包含警用器材)、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近3个月的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上一年度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2、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经办人社保明细、法人身份证;
以上全部证件和第四条中涉及的所有证明文件均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套(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
六、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尚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22号晋瑞苑3-3-4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段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西泰瑞国际商务酒店4楼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原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侯家巷1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834673884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尚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22号晋瑞苑3-3-403室
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1853544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