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大学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平台“互联网+智能机器人系统”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金属加工设备/工业机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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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四川大学 | ||
行政区域 | 成都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2月15日 21:1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2月18日 09:30至2017年12月22日 16: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404号)采购文件售卖处购买,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售。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1月09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404号)本项目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3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唐荣、龙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3381268、61375575转807 | ||
采购单位 | 四川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曾老师,联系电话:028-85461105;王老师(四川大学科技产业集团),联系电话:028-8540468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楼401-40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唐荣、龙泉,联系电话:028-83381268、61375575转807 | ||
附件: | |||
附件1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四川大学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平台“互联网+智能机器人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四川大学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平台“互联网+智能机器人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XZBZFCG-2017-0892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荣、龙泉
项目联系电话:028-83381268、61375575转8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四川大学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联系方式:曾老师,联系电话:028-85461105;王老师(四川大学科技产业集团),联系电话:028-854046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唐荣、龙泉,联系电话:028-83381268、61375575转807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楼401-404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第一包:工业视觉的智能机器人及其控制系统一套;第二包:物联网信息网络的机械手开发系统一套;采购数量、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三)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四)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18日 09:30至2017年12月2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404号)采购文件售卖处购买,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9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9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美年广场D座401-404号)本项目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50万元,其中:第一包:198万元,第二包:152万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涉及)
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参照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四、对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