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系统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事业单位,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国家保密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环发2013)118号,本项目涉及的监测数据为秘密数据。鉴于国家环境信息安全和相关政策考虑,本项目不接受外商投资企业投标。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及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投标人法人股东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备注: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②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提示1:广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李钊铭 | 采购人联系人: |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
电话: | 0750-3323228 | 电话: | |
传真: | null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一路15号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null | 邮编: | |
开户行: | null | ||
帐号: | nu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