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广州地铁集团公司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楼视频会议室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17-12-26 来源:广州地铁

广州地铁集团公司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楼视频会议室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广州地铁集团公司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楼视频会议室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州地铁集团公司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楼视频会议室系统设备采购

二、业主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39楼

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020-83106693

比选监督机构: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投诉电话:020-83106760

三、项目概况:广州地铁集团公司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楼新设办公区,需购置视频会议室系统设备。采购需求详见比选文件。

本比选项目的控制价为人民币300,000.00元。

四、资金来源:经营资金

五、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8号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楼(广州地铁西朗车辆段,北门,自编24号楼)

六、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七、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货物抵达现场。

八、响应人合格条件:

(一)、响应人须是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比选项目;

(二)、响应人2015年1月1日至响应报名截止时间内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3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采购合同及能证明供货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在本公告发布时,响应人未在以往广州地铁工程项目中因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响应(期限内)(违约名单详见公告附件一);

(四)、响应人已按照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响应人声明(格式见公告附件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未在比选公告第八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比选人不得在比选公告第八点中以要求响应人提交《响应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报名及发放比选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放比选文件时间(含本日):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比选文件免费领取,发放时间为个工作日。

从比选报名开始之日起发放比选文件,并从发放比选文件首日起开始计算准备响应文件时间。

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报名参加比选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业主在确认正式响应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一、报名及发放比选文件地点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工程实验室(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39层)

十二、若第一次比选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响应人不足3名时为比选失败,业主重新组织比选。

十三、若两次比选失败,业主将自行决定改变比选方式或不再比选。

十四、潜在响应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内容异议的,向业主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工程实验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06693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39层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