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监理项目 | ||
品目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12月27日 09点12分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详情见正文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12月27日 09点30分至2018年01月02日 17点00分 | ||
预算金额 | ¥3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宏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5926060 | ||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
采购人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951-592606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商务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595520738 |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采购计划编号 :2017NCZ003581W
采购文件编号 :HZJSNXZC2017H032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宏涛
联系方式:0951-59260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泽伟 15595520738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检务工程监理项目
2、招标内容:电子检务工程监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原件);
3、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内乙级,外省需甲级)资质(工程监理)(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 :2017年 12 月27日至2018年1月2日下午17:00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项目预算:30万元
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 12 月27日至2018年1月2日下午17:00
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缴费下载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磋商文件售价总和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缴费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2017年 12 月27日至2018年1月2日下午17:00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8年1月9日下午14:30
七、开标地点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开标厅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nxzfcg.gov.cn/)报名。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事宜,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热线:4008600271;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503300按3号键咨询。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后方可自动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投标单位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