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交城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执行指挥中心、单兵系统和数字法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ZLZX采[2017]346号
二、项目名称:交城县人民法院采购执行指挥中心、单兵系统和数字法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
采购项目 |
单位 |
数量 |
预算价(万元) |
备注 |
1 |
执行指挥中心 |
套 |
1 |
150 |
|
2 |
单兵系统 |
套 |
10 |
||
3 |
数字法庭 |
套 |
2 |
2、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供需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4、交货地点:交城县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四、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它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项目需要的特定条件:
根据《晋法明传(2017)96号》的第三条要求,所有新建设的科技法庭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应用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并能够与省高院数字法庭调度平台无缝对接。故投标人需提供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调度管理平台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无缝对接接口开放协议证明函。
8.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投标单位授权代理人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无须提供);2、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3、社保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保金证明,社保明细备验)4、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5、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6、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9、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调度管理平台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无缝对接接口开放协议证明函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5日,每日8:00—12:00,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发售地点:交城县天元小区物业管理三楼。
3、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18日下午16:00时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18日下午16:00时
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太原市体育路永利国际中心19层会议室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1月18日下午16:00时
2、开标地点:太原市体育路永利国际中心19层会议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交城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1号太航世纪508室
项目联系人:闫女士、任先生、孔先生
联系电话:0351-7077533/633、1319109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