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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燕子矶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燕江新城一期所需消防系统维保服务

2018-01-0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燕江新城一期所需消防系统维保服务
品目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燕子矶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18年01月08日 20: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1月09日 09:00至2018年01月15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5楼
开标时间 2018年01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 江苏苏美达大厦二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4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 025-58830223
采购单位 南京燕子矶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燕江新城山水苑5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袁主任025-58830223
代理机构名称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198号5楼西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董萍025-84532489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受南京燕子矶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燕江新城一期所需消防系统维保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燕江新城一期所需消防系统维保服务

  项目编号:0664-1860SUMEC9BG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25-588302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京燕子矶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江新城山水苑5栋

  联系方式:袁主任025-588302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萍025-84532489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198号5楼西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燕江新城一期所需消防系统维保服务(维保服务期:2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缴费凭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具有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5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邮寄、现场、电邮均可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江苏苏美达大厦二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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