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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保区B区商务配套区一期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综保区B区商务配套区一期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 通开发管[2016]2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南通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综保区B区商务配套区一期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智能化设备采购、安装、培训、售后维修等相关伴随服务。
2.2交货地点:开发区
2.3工期:中标后45天完成供货及安装,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2.5其他: 货物数量及服务变更:货物实际数量以现场勘查测量后确认,投标单价不以数量变化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质,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5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3.7 2014年1月以来(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且已竣工验收的智能化工程项目;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后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4.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3投标人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
4.4投标人资质证书;
4.5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
4.6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证明出具日期必须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的日期,否则无效);
4.7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且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公告日起至开标之前。
http://zfcg.nantong.gov.cn/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2 月 1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503第二开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跃龙南路28号北4楼
联 系 人: 桑晖
电 话: 0513-85505339
2018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