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文化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文化中心采购金鼎文化中心(广场)灯光音响舞台设备一批(项目编号:ZHWZ2018-015HW)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预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工期
1. 项目名称: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文化中心采购金鼎文化中心(广场)灯光音响舞台设备一批。
2. 项目内容:金鼎文化中心(广场)灯光音响舞台设备一批。
3.工期:合同生效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颁发的《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投标。
注、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李明;电话:0756-3361205;传真:0756-3361190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