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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建设局112国道、东方路景观亮化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01-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公告

  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6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高碑店市建设局112国道、东方路景观亮化提升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13330020084

  项目联系人:尹志鹏

  项目联系电话:0312-5061572

  采购人: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高碑店市兴华南路5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5592222

  代理机构: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七一东路未来石4栋1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061572

  预算金额:1058.87881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3月06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1-2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2-0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http://www.hebpr.cn/)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高碑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进冀投标企业需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企业信息登记且通过(在有效期内);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企业注册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一项

  技术要求:达到工程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备注:备注:1、投标人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hebpr.cn/)完成注册(可参照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http://www.hebpr.cn/zwgk/001001/001001002/20171023/44a6707e-78ee-4171-8c9c-7c71803422a8.html)并核验通过后,即可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办法详见 “保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提供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投标报名功能的通知”。 若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过程中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2-5075321。 3、凡有意报名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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