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绥德县司法局业务用房会议室二次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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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绥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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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绥德县 |
招标方式 |
公开 |
招标概算 |
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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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
绥德县司法局会议室装饰装修工程,共划分一个标段。建筑面积332平方米,进行室内装饰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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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 |
一、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装饰装修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报名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到场,同时按要求提交投标报名表。并携带下列要求的证件、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的同时和加盖企业原色印章的复印件一份:1.资质证书(副本);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5.安全生产证书;6.室内装饰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7.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8.提供本企业(2015年—2017年)类似规模业绩不少于两项,其中项目经理业绩不少于一项;9.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证及本人身份证。 三、资格审查方式和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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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形式 |
本次招标按照“综合评标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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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
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绥德县政务大厅78号窗口(华春代理公司)。 联系人:王丹电话:0912-5776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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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送达地点 |
2018年2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前,送达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永乐大道西段永盛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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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场所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永乐大道西段永盛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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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媒体 |
《绥德县人民政府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