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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智能视频算法云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18-01-30 来源: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2018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智能视频算法云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724-1800X08N028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规模: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130万元(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1.2 招标内容: 本项目需新建中国电信新疆公司智能视频算法云平台,该平台汇集各类视频智能分析算法,实现对各类厂家视频智能算法有效接入、算法计算资源云调度,算法能力标准输出以及与其他第三方系统标准对接。

  1.2.1 软件:

  1) 卖方提供的软件包括:2018年中国电信新疆公司智能视频算法云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应用软件、工具软件及其他可能使用到的软件(如数据库、中间件、HA、集群软件等);

  2) 卖方提供的系统软件配置,如有遗漏,卖方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卖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3) 卖方提供的系统软件配置,应和原有系统兼容,并稳定运行,否则,将认为卖方将免费更换为兼容和稳定版本;

  4) 卖方所提供软件应为最新且成熟稳定的商用版本,必须涵盖本技术规范书所列出的所有功能,并要保证安全可靠及未来扩容和版本升级方便,在建议书中要详细列出所提供的软件清单、发布日期和升级说明。

  1.2.2 工程实施

  (1)投标人负责软件产品的安装、实施、与周边接口对接、系统调测和技术支持;

  (2)投标人负责完成主机、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网络配置、调测及技术支持;

  (3)投标人配合进行设备验货、全网联调、系统测试等。

  1.3 计划工期:

  1) 合同签订后2周内,乙方应完成并提交详细的业务需求分析说明书、系统设计文档,并须事先经甲方确认。

  2) 合同签订后3周内,乙方应完成并提交系统设计文档,并经甲方确认。

  3) 合同签订后7周内,乙方应完成应用软件的开发,并将应用软件、自测报告、测试方案提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并应通过甲方组织的实验室测试,部分能力可以商用。

  4) 合同签订后9周内,乙方应完成整个系统的应用软件现场安装、调试。对系统所有软件、硬件进行初验测试的准备。

  5) 通过初验后,系统进入试运行。正常情况下试运行期为6个月。在试运行期间如出现重大问题,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顺延6个月,还达不到要求时,余款不付,且试运行期继续顺延,一直到系统连续6个月无故障时为止。

  6) 试运行期结束并通过终验测试后,对工程进行终验。

  1.4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130万元(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 本项目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2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CMMI3级(及以上)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彩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②同时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必须字迹、印章清晰,若字迹或印章模糊不清,则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①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②投标人须提供由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情形的;

  (6)投标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现场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及公司资质证书(本招标公告第2.1-2.2项要求的内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日10 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开发区中亚南路20号新疆电信区公司2号楼3楼2300会议室。

  5.2 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txzb.miit.gov.cn)、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开发区中亚南路20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

  联系人:姚梦奇

  电话:0991-4664267、13579288420或17799239585

  传真:0991-2670188

  电子邮箱:790178912@qq.com

  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账号:991903098610801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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