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受平遥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执行指挥中心及楼宇监控改造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执行指挥中心及楼宇监控改造购置
二、项目编号:TYYDG2018-001
三、项目概述及用途:
为加快平遥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购置相应软硬件设施。
四、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共一包,投标人可以对其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预算金额:1500000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功能及主要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液晶显示单元 |
12 |
块 |
屏幕尺寸55寸 |
|
2 |
电视墙支架 |
1 |
套 |
定制 |
|
3 |
LED条屏 |
1 |
套 |
3.75户内双基色显示屏 |
|
4 |
视频综合平台 |
1 |
台 |
标准19”的4U机架设计 |
|
5 |
编码输入卡 |
1 |
块 |
4路DVI输入编码卡 |
|
6 |
解码输出卡 |
2 |
块 |
6路DVI输出解码卡 |
|
7 |
单元专用线缆及接插件 |
16 |
套 |
输入输出线缆 |
|
8 |
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
1 |
台 |
要求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 |
|
9 |
高清摄像机 |
1 |
台 |
22倍光学变焦 |
|
10 |
摄像机支架 |
1 |
台 |
摄像机配套支架 |
|
11 |
...... |
...... |
...... |
...... |
|
注:共69项,以上10项内容为此次采购部分产品,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
4.交货地点:平遥县人民法院。
5.款项支付方式: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的90%,若质量和服务都没有问题,六个月后支付剩余10%货款。
6.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7.执行标准与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8.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要求。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等行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4.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上年度至今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纳税凭据(供应商2016年度至今最后一次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具有2016年度或2017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如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需同时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期限: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5日
(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具体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11号天和科技大楼5层)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潜在供应商携带本公告第六条“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在规定期限内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不予受理。
(3)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有误而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3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11号天和科技大楼5层)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3月1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11号天和科技大楼5层)
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准时出席开标仪式。
十、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平遥县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曙光中街61号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3453299313
邮箱:zzzzzwb@163.com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太原市宜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11号天和科技大楼5层
项目负责人:王玮萍,王勇
联系电话:0351-7030399,0351-7033655
邮箱:tyydkj@126.com
十二、本公告公示期为: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