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电子显示屏及附属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电子显示屏及附属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项目编号:SZYQCG-2017183-1),招标答疑如下:
质疑:招标文件与第一次招标文件有不同地方:
第一次招标文件:
11、白平衡亮度≥5000cd/㎡(6500K,校正后)(提供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12、灰度等级 16bit,(提供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13、最大对比度5000:1(提供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14、刷新率≥3000Hz,(提供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15、支持单点亮度和色度校正,更换模组,自动回读校正数据(提供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16、峰值功耗≤750W/㎡(提供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二次招标文件:
11、白平衡亮度≥5000cd/㎡(6500K,校正后)(提供检测报告)。
12、灰度等级 16bit,(提供检测报告)。
13、最大对比度5000:1(提供检测报告)。
14、刷新率≥3000Hz,(提供检测报告)。
15、支持单点亮度和色度校正,更换模组,自动回读校正数据(提供检测报告)。
16、峰值功耗≤750W/㎡(提供检测报告)。
恳请贵公司说明下提供检测报告的具体详情,是必须提供CNAS报告还是提供本
厂盖章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都可以得分。
答疑:以上检测报告均可用,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宿州市循环经济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中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