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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2018-03-05 来源:宁波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慈溪市人民法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CXFSCG201803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招标内容:

慈溪市人民法院数字审委会系统建设:完成显示系统大屏显示器)、灯光系统改造、主机系统(数字审委会主机、服务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最高限价:30万元

四、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时间:公告发布至20183 19 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栏目按照相应要求先提交报名资料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标书费。

2.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浒山街道浒崇公路271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3、标书售价:4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投标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 3 22 930 分止。

七、投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

八、开标时间:2018 3 22 9 30分止。

九、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 元,于2018年3月20日下午14:00之前交纳并到账(否则以无效标处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的帐户汇出,不接收现金缴纳形式(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采购编号:CXFSCG2018034 )。

收款单位: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行杭州市凤起支行

银行帐号:571906014410402

十一、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慈溪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574-63912744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浒山街道浒崇公路271号二楼

联 系 人:马银龙、孙清清、王锗

联系电话:0574-58976335

十二、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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