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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良乡校区多功能教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8-03-1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公告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中医药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良乡校区多功能教室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良乡校区多功能教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73-1811HW2L002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涵睿、刘思远、陈思佳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17、3118、31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老师,010-642865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涵睿、刘思远、陈思佳,010-59893117、3118、311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3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磋商共 1 包:采购内容:护理学院良乡校区多功能教室数量:1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多功能教室可实现学术报告、报告会议、小型演出、互动教学等功能。教室设计有音频扩声、视频显示、集中控制、互动教学等系统,可以为各种类型的报告、会议、演出及教学提供快捷、方便、智能的信息化服务。采购用途:用于师生上课、学术报告、完善信息化平台扩声系统。本次磋商、响应、评审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如有多包,可响应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按照磋商公告的要求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9.2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3月26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3月16日 09:00至2018年03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3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购买或邮购。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可以现场登记报名;其他时间可以通过汇款购买标书,若邮购,需另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请按本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汇款,只接受对公账户汇款,汇款时备注项目编号,随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010-59893119),并注明:购买磋商文件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及其e-mail地址、拟投标包号等内容,并联系确认传真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汇款后会及时将磋商文件邮寄给贵单位。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3月26日 08:30至2018年03月26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资产管理处2014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3月2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资产管理处2014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代表需携带以下文件:
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信息:
开户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帐 号:9550880207344606109
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仔细核对本项目开户行账号,并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涵睿、刘思远、陈思佳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17、3118、311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 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 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 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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