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年3月20日 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的委托,就宁波市镇海区公路管理段2018年度公路交通设施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告期限: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7日; (一)本项目一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信息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年龄不满60周岁的贰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截止开标日之前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4、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有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及验收报告原件为准)。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和开标时均必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供审查,未提供原件的报名及投标将被拒绝。 同时出具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招标人:宁波市镇海区公路管理段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路388号 电话:0574-86285221 联系人:张 科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华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菁华路188号甬港现代铭楼B座509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7464312 13056742230 联系人:钟越珉 唐佳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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