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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采购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2018-03-27 来源: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内蒙古亿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市公安局(中央政法转移资金户)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采购专用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采购专用设备

  批准文件编号:7118000420

  采购文件编号:CGP15000001298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1 详见附件 177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单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8年03月26日至2018年03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吉美大厦9层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www.hhgp.gov.cn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开户许可证; 2.信用查询报告。 注: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需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页加盖公章)壹份;提供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不接受电话、传真及邮件报名。复印件资料恕不退还。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4月16日 上午 09:00

  投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吉美大厦9层

  开标时间:2018年4月16日 上午 09: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五纬路吉美大厦(阿健商务酒店)5层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亿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吉美大厦9层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刘宇林

  联系电话:0471-5973514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内蒙古亿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支行

  账号:0602005309200080978

  采购单位名称:呼市公安局(中央政法转移资金户)

  地址:呼市公安局(中央政法转移资金户)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解志贤

  联系电话:04716699560

  内蒙古亿正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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