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于都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摄像机、执法仪项目于2018年3月27日10:00进行询价采购,因法定原因该项目废标,现就其摄像机、执法仪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YDJC2018-X013-2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内容:
(四)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可分品目响应,响应人可以自主选择投其中一个或多个品目,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
1、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报名截止时间及获取询价文件方式:2018年4月9日17:00前,即响应报名截止时间,各潜在响应供应商可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自行下载获取询价文件。在响应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以到账时间为准)均视为以报名(无须另行支付报名费或工本费)。
(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18年4月10日10:00(北京时间),开启地点: 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询价会议,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询价前一天17:00之前,即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帐方式 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向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缴纳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文件时,响应人须向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出示响应保证金打款凭证作为已报名的参考,汇款时需注明项目编号“ YDJC2018-X013-2项目品目X”,分品目进账。保证金金额: 品目五:捌仟元整(¥8000.00)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2%)由采购人收取,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九) 付款方式:
(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中、小、微企业、(含残疾人、监狱和戒毒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询价通知书。
(十一)本项目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未书面通知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 十二)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广场东路6号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
电话:0797-7766332 邮箱:ydxzfcgzx@163.com
联系人:李先生 网址: http://jxsggzy.cn/web/
询价文件下载网址: http://www.07973G.com。
采购单位(品目五):于都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刘文丽 电话:6212191
(十三)响应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于都支行
户名:于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90 239 942 792
于都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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