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合肥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二期)设备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合肥市气象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4月09日 08:1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8年03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18年04月0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范丽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66223682、66223923 | ||
采购单位 | 合肥市气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合肥市大房郢水库坝下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637877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1-66223922,66223923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二期)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FCZ4397
原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二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FCZ4397)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的前注第9条:“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请问:1、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另一家投标是否作废无效?2、上述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当在计算投标人有效数量时,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一旦有效投标人数量达到或满足开标数量时,评标委员会则逐一对所有参与并具备投标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分别评分。当各家单独评分时,如何判定哪家供应商中标?
答:1、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另一家投标“不作废无效”;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综合总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
2、根据2018年3月26日中国气象局观测司《前向散射式能见度仪装备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供应商中标后为采购人提供的“单能见度气象站”必须为按照通报完成整改后达到质量要求的产品。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