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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8-04-10 来源:湖北荆州省级招标(采购)

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书鄂采计[2018]-05146号文要求,湖北华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安检设备组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编号、用途、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BHXC-2018XJ-0404

3.采购内容:X光安检机、安检门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采购预算:人民币27万元

5.供货期:15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2.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件齐全,且具备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所投设备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提供所投设备有公安部出具的《检验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询价。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四、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1.获取方式:获取询价通知书时,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只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③营业执照副本。(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

2.获取文件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询价通知书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3.获取地点:咸宁市咸宁大道5号万通大厦808室。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18年4月18日上午9时整

2.递交地点:咸宁市咸宁大道5号万通大厦801室

六、本询价公告发布媒介

http://www.ccgp-hubei.gov.cn/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8号

联系人:余凤 电  话:07158158656

代理机构:湖北华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咸宁大道5号万通大厦808室

联系人:吕格 电  话:15872001557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X光安检机

1

2

安检门

1

3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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