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丰县博物馆的委托,依据宜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批复,就其“宜丰县博物馆监控安防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弘和-YF2018-012
二、项目名称:宜丰县博物馆监控安防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报价上限) |
简要技术参数 |
1 |
视频监控及报警系统 |
1批 |
650000.00元 |
详见询价文件 |
注:以上未注明原装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财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书原件及“信用中国”网站截图;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二)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他资格条件:由于博物馆的特殊性,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在报名前完成到项目实施现场的场地及技术勘查,并根据现场勘查出具现场设计图及实施方案供采购单位认可。报名及开标时需提供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勘查报告原件(踏勘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13979511990)。
五、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8年4 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原件: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验后归还。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三证合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3)提供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勘查报告。
七、投标保证金:12000.00元 ,开标前一天下午16:30前到账,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时应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
开户名称: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号:156279808000061368
保证金的退回: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递交地点为: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件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原件及“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提供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勘查报告。(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备查)
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向政府采购办提出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项目的,请在询价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须提供节能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书)。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丰县博物馆
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13979511990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8000748967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财政局网、宜丰信息港
十二、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书面和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