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闯禁行抓拍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项目编号:FCZX-ZC2018017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闯禁行抓拍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共1包: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闯禁行抓拍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采购货物为:采购并安装闯禁行抓拍设备两套。
3、预算金额:人民币226013元
4、采购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采购均须国产产品,所购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6、质量标准:合格。
7、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采购设备为汾阳市城市交通管理系统的一部分,需与主系统相匹配,为此供应商报名前需与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设备对接测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2.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7、提供与采购单位进行的设备对接测试证明材料;
以上全部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2017年4月18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孝义市迎宾路金晖盛世名邸小区11号楼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7年4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汾阳市信隆大酒店会议室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汾阳市西河路汾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梁警官
电话:0358-7222224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孝义市迎宾路金晖盛世名邸小区11号楼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1803583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