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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升级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二次采购

2018-04-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标讯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升级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二次采购)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行政区域 赛罕区 公告时间 2018年04月16日 10:2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4月17日 08:30至2018年04月23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后巧报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楼1301室
开标时间 2018年05月08日 09:30
开标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后巧报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办公楼13楼1308室
预算金额 ¥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庆 刘昱希
项目联系电话 0471-3309373 3302222
采购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后巧报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晓东 刘昱希 0471-330222
代理机构名称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升级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二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升级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二次采购)

  项目编号:FWGK-20180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庆刘昱希

  项目联系电话:0471-330937333022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后巧报路

  联系方式:张晓东刘昱希0471-33022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次项目建设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利用纳税人标签画像等手段,逐步建立纳税人动态信用评估模式。即在自治区现有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建设一个稳定、高效、安全的供甲方使用的纳税人动态信用管理系统,实现纳税人标签、画像、动态信用评估等功能。服务期1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要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的信用记录。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密封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材料,网页打印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4)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17日08:30至2018年04月23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后巧报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楼1301室

  招标文件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须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代理人参加的)及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后巧报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01室登记备案。合格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免费获取,并只发电子版,获取时请自带U盘拷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8日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8日09:30

  六、开标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后巧报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楼13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23日17时30分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2、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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