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监狱管理局视频转码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 ||
品目 | null | ||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4月19日 17点20分 |
预算金额 | ¥12.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79507756 | ||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 ||
采购人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951-61970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079507756 |
宁夏监狱管理局视频转码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于2018年4月18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二、采购内容:宁夏监狱管理局视频转码器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三、拟服务供应商:宁夏捷信科技有限公司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有经营本项目内容等相关资质;
(七)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八)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单一来源依据:专家论证意见
1、因该项目前期一直使用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的监控设备,模拟视频采用的协议均为宇视公司特有协议与其他公司所用传输协议无法匹配,会造成设备无法解码,造成信号无法传输。基于此情况,故可以推荐此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因宇视厂家无法亲自投标,故厂家授权宁夏捷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企业进行投标。
论证专家:艾红伟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
2、此项目前期一直使用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的监控产品,考虑产品技术支持服务的延续性、服务的一致性。故可以推荐此项目使用采用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因宇视厂家无法亲自投标,故厂家授权宁夏捷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企业进行标。
论证专家:胡莲英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宁夏水利设计院
3、该项目属于在原系统上的升级改造及完善,为保持同原有系统一致性,需采用宇视公司产品。而宁夏捷信科技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相关产品的唯一授权经销商,建议该公司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单位。
论证专家:范力 高级工程师 工作单位:宁夏司法厅信息中心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6日结束。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六、联系人:张薇 联系电话:13079507756
七、拟服务供应商单位:宁夏捷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民族南街14号临街小院内209号
联系电话:1899516
八、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联系人:张丹 联系电话:0951-6197026
财政监督部门电话:0951-5069346
九、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zfcg.gov.cn)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