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供应商:
受杭州市财政局委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2018-2019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照相机、摄像机承诺入围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工作将采用承诺入围方式进行,承诺入围供应商基本条件和入围原则详见本通知。
二、参加承诺入围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HZZFCG-2018-021
(二)项目名称:2018-2019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照相机、摄像机承诺入围项目。
(三)采购内容:确定2018-2019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照相机、摄像机品目协议定点入围产品。照相机按照价格区间分为三个标项,摄像机按照价格区间分为一个标项,投标人可以就上述项目的一个直至全部标项进行投标。
(四)承诺入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生产制造厂家,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
(2)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因其经营范围限制等原因不能直接投标的,可以委托其品牌产品经营销售供应商代表其进行投标,但投标人需要递交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要求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事项,且必须加盖制造厂商的公章)。
(五)保证金:
(1)参加承诺入围供应商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收款单位名称:政府采购年度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75828100067166-002(已交纳年度保证金的,提供年度保证金协议书)。
(2)保证金通过柜面汇兑、转账支票(除本汇票转账)方式或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ATM转账方式缴纳。同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作为供应商报名文件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办妥保证金交纳手续。保证金退还手续依据年度保证金管理相关规定。
(3)入围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机构签订《2018-2019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照相机、摄像机承诺入围项目协议书》。
(六)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与地点:2018年05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杭州市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三楼]。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2018年05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杭州市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三楼]。
(八)项目联系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联系人:顾敏洁、王曦赟,联系电话:0571-85085029、0571-85085456,传真:0571-85085442。
三、评审及入围原则
(一)评审委员会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由5人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承诺报名文件进行审查、质询和比较等。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
(二)开标
采购机构将于本通知“供应商承诺入围须知第七条”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采购机构将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各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开标时,采购机构按登记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报名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并对报名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报名供应商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经查询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报名文件将被当场拒绝。
(三)入围原则
本项目采用承诺入围法,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复查(资格性审查表见附件一)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审查表见附件二)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估,审核承诺价格(报价合理性审查表见附件三)、 产品质量、相关证书、售后服务及质保情况等,符合低于市场平均价并确保为当前市场主流通用、标准配置的机型给予推荐。
对纳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中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强制采购范围予以采购。若清单更新,已入围产品未在新的清单内,该产品将被暂停交易,供应商可及时申请产品替换更新。对纳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先采购。若清单更新,已入围产品未在新的清单内,该产品将被暂停交易,供应商可及时申请产品替换更新。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纳入“浙江制造精品”名单的产品及其它本地产品。
四、适用范围
本次“网上商城”采购有效期为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杭州市启用政采云平台止,适用于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网上商城”采购有效期内执行。
五、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管
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实施办法》,在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对供应商网上采购活动行为、履约行为及履约满意度进行考核评价。
六、企业信用融资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招标文件尾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hzft.gov.cn)“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七、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
2018-2019年度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照相机、摄像机承诺入围项目(HZZFCG-2018-0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