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依据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赣购2018B000049525号批复,就其“智能交通综合管控系统维护升级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阳光SC2018-001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系统维护升级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阳光SC2018-001
项目名称 |
分项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预算 |
竣工交付日期 |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综合管控系统维护升级服务项目 |
硬件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57万 |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
管控平台维护升级服务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90万 |
维护3年 |
资格审查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
(6)投标人须提供核心设备(备份系统、校时系统、超高清编码板)与采购人现有管控平台无缝对接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因项目特殊性,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开标时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确认函》,未提供《现场勘查确认函》的为无效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
投标人请于2018年04月27日前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前到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查确认函》,方可参与报名投标,未取得《现场勘查确认函》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报名投标(采购单位联系人:欧阳先生 电话:18170586525)。
以上材料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材料资审。
三、标书发售地点:拟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04月27,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前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宜春市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旁)现场报名及领取报名凭证并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人必须于2018年04月27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提供投标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近3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税务部门出具的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 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包括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7)投标人必须提供硬件采购部分产品书面售后服务承诺
(8)经采购人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函》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玖仟肆佰元整(¥29400.00)。投标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当天的下午5点前到账(过期不予受理).交纳方式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且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 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宜春市中国银行金城支行
帐 号:1932 1589 0443
五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
(1)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停止评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重新组织招标。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必须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扣除。凭有效原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内产品情形的(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及江西省公布的节能、环境标志清单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必须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扣除。
六、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5月3日14:30(北京时间)。
七、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八、采购单位: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欧阳先生
联系方式:18170586525详细地址:宜春市袁山中路809号
项目联系人: 罗觅婷 张苗苗
联系电话: 13006273176 18270566606
地址:宜春市宜春市袁山中路42号(审计局大院旁)
九、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017002/017002001/
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zwgk/zfcg_11407/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
十一、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二个日历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1)解释权
(2)本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制定,解释权属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