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项目名称:郑州市民活动中心项目4D影院系统设备采购三次;
2.2建设地点:中原区雪松路以东、临湖路以西、传媒南路以南、文博大道以北;
2.3项目概况:总投资:241305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146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8658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科技馆、杂技馆、群艺馆、以及妇女儿童中心、青少年发展中心、健康中心等;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为10596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科技馆库房、小型商业、舞台机械台仓及局部下沉广场等。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完成本项目的4D影院系统的方案设计、策划和电影放映系统、银幕系统、电动座椅系统、控制系统、EV7.1环绕音效系统、特效系统(如烟雾机、泡泡机、雪花机、频闪灯及其他相关配套设备)、辅助设备及其他等相关系统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等全部工作。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6工期:接招标人通知后10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2.7质量:合格;
2.8合同估算价:约1295万元;
资格要求:
3.1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2.投标人须具有4D影院特效设备的专业技术团队和特效设备的设计、采购、安装、施工、调试以及后续服务的综合能力。
3.3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2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务合同且提供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4 业绩要求:
3.4.1企业业绩:
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同一项目内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的4D影院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3.4.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同一项目内合同额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的4D影院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若合同原件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名字,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同时出具的体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
3.5 财务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6信誉要求:
3.6.1提供有效的企业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不开具无行贿证明的将予以废标处理;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3.6.2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相关查询网页,经查询有一人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6.3提供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2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于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