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2、本次报价的设备质保期至少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和免费更换零配件。 |
*2、本次报价的设备质保期至少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和免费更换零配件。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人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人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1、投标人必须用人民币报价,总报价包含设备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操作人员培训费、税费等直至交付采购人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必须列出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各品目号设备的单价及总价。 |
*1、投标人必须用人民币报价,总报价包含设备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伴随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操作人员培训费、税费等直至交付采购人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必须列出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各品目号设备的单价及总价。 |
*2、本合同包投标人任何一次所投价格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人民币18万元。 |
*2、本合同包投标人任何一次所投价格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人民币18万元。 |
*7、针对“一、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配置”中带星号(“*”)的技术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等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
*7、针对“一、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配置”中带星号(“*”)的技术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彩页等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
*8、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8、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