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HHZB20180150
1、磋商条件
本项目为绿春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为绿春县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代理机构为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经绿春县财政局备案,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绿春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采购
2.2 项目编号:HHZB20180150;
2.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 采购范围:绿春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2.6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付使用。
2.8质保期:两年
2.9采购预算价:¥453548.66元(大写:肆拾伍万叁仟伍佰肆拾捌元陆角陆分元整)
3、供应商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3 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数据清晰、无亏损;
3.4 提供2017年4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及2017年4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3.7供应商具有相关类似业绩并附业绩合同;
3.8 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10 为确保本次采购的“视频终端”能与红河中院、省高院视频会议MCU无缝对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无缝对接承诺函原件,保证在无需增加其他任何软硬件的情况下,能实现无缝对接。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7个日历天内,提供样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测试,如果与招标参数要求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虚假应标责任;
4、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网址:http://www.hhzy.net),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5.2系统内报名后,须在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视频终端无缝对接承诺函及系统内报名成功截图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绿春县木材站立体停车场斜对面三楼)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5.3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售后不退。
6、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6.1.1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6.1.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网址:http://www.hhzy.net),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1.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4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6.2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6.2.1 磋商响应资质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28日下午15时00分,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绿春县人民法院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绿春县地址:绿春县木材站立体停车场斜对面三楼
邮编:662599邮编:662599
联系人:白师 联系人:何鑫
电话:13324926037电话:1398735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