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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18年度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8-05-08 来源:西藏政府采购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18年度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2018年度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现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有关规定,对本采购项目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度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

采购内容:57条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57条通信专用线路,其中租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24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19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14条。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按照公安部相关建设要求,只能从指定网络公司租用通信线路用作数字回传。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第一标段:2018年度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电信公司线路)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廓路一巷一号

第二标段:2018年度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移动公司线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地址: 拉萨市金珠中路84号

第三标段:2018年度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通信专用线路租用项目(联通公司线路)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 拉萨市当热西路50号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以下专业人员一致认为本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

熊富君,西藏自治区安全厅,计算机应用专业,科长;

李志豪,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电子专业,助理研究员;

祁红霞,公安部十一局,物理专业(从事网络安全工作8年),主任科员。

专家论证意见:

熊富君:由于业务工作的特殊要求,需要由指定运营商搭建专用传输线路,才能符合业务需要,且大部分线路为延续性续租。为保证通信业务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只能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李志豪: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公安特殊业务需求,并且线路为续租业务,需保证业务工作的延续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进行租用。

祁红霞:鉴于该项目业务具有特殊性,只能从单一供应商进行采购,考虑到往年已租用上述通信线路,支持工作的延续性,避免不重复投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六、公示期限

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

七、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信息如下: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联系人:唐华

电话:0891-6311276

地址:拉萨市林廓东路26号

财政部门信息如下: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91-6284713

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23号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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