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物资采购站就92919部队照摄像器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项目名称: | 照摄像器材采购 |
一、项目编号: | 2018-HJDH-1005 |
三、项目概况: | 单反数码相机、摄像机2款168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经费概算(最高限价)100.8万元。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能提供所投产品进口报关凭证、3C认证证书或质保函等证明材料之一。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五、标书发售日期、地点及方式: |
(一)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08:00—11: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二)发售地点:浙江宁波。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四)招标文件售价: 100元/份。 |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
(一)投标开始时间:2018年6月5日14时1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14时40分。 (三)投标地点:浙江宁波江北区东草马路2号。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
七、开标时间、地点: |
(一)开标时间:2018年6月5日14时40分 。 (二)开标地点:浙江宁波江北区东草马路2号。 |
八、其他事项: | 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
九、采购机构: |
采购机构:财务结算和物资采购供应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
附件:授权委托书_201858163333.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