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及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18143 (发布时间:2018-05-15)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梅溪水库管理处
招标代理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梅溪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及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发改投﹝2018﹞34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塘溪镇梅溪水库
项目总投资:289.74万元
工程造价:2532761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
招标范围:梅溪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及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中所包含的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坝脚排水沟外排工程;大坝上游51.6米高程通道防护工程,监控中心机房改造等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和验评标准,确保合格;可更换仪器完好率100%,不可更换仪器完好率95%及以上。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量测类)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中心区四明中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梅溪水库管理处
联系人:沙工
招标代理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科技路1号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74-87132307、17757043614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量测类)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2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条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 |
投标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自2013年5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 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仅限于法定招标项目),②施工合同(或协议书),③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上述3项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且缺一不可。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认定工程规模、特征等的,提供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复印件或监理签章的施工图或竣工图纸等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本条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本条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本条要求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已在“宁波市水利市场建设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备案登记且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要求。(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时在“宁波市水利市场建设信用信息平台”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
2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3 |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2015 年 5 月 1 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
4 |
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2018年1月-2018年3月)的社保证明。 |
上表中的一~1、2、3,二~1、2,三~1、4条所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复印件须附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投标时提供的原件须与上述复印件内容保持一致,原件须在投标截至时间前递交;违反上述规定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