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台山机场航站楼国际区改造工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五台山机场航站楼国际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晋发改设计发【2017】818号)、民航华北函[2018] 18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省补助资金,忻州市政府筹措资金。招标人为忻州市机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检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五台山机场航站楼国际区改造工程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0748-1822CA1049DJ/01
2.3建设地点:忻州市五台山机场
2.4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安检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损耗、保险、安装、调试、质保、现场培训、工厂检验、售后服务、验收合格及其缺陷修复等工作,并按上述顺序向招标人移交所需的资料。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边检设施 | |||
证件鉴别及执法设备 | |||
1 | 金属探测仪 | 台 | 4 |
2 | 毒品探测仪 | 台 | 2 |
警用装备 | |||
3 | 防爆毯 | 个 | 2 |
检疫设施 | |||
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区 | |||
4 | 核生化一体机B型(需与机场提供的X光机一起使用) | 台 | 1 |
海关设施 | |||
旅检现场监管设备 | |||
5 | 行李物品X光机 | 台 | 2 |
6 | X光机 | 台 | 2 |
7 | 辐射探测门 | 个 | 2 |
8 | 金属探测门 | 个 | 2 |
9 | 便携式毒品检测仪 | 台 | 1 |
10 | 防爆桶 | 个 | 2 |
11 | 防爆毯 | 个 | 2 |
12 | 手持探测仪 | 台 | 4 |
国际口岸运行设备 | |||
13 | 爆炸物探测仪探测柜 | 台 | 4 |
机场设施 | |||
14 | X光机 | 台 | 2 |
15 | 双通道X光机(办票处) | 台 | 1 |
16 | X光机(大件行李) | 台 | 1 |
17 | 探测门系统 | 台 | 2 |
18 | 手持探测仪(国际区) | 套 | 4 |
19 | 柴油发电机 | 台 | 1 |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其中安检机、安检门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商)。
3.2 所投机场设施中安检机、手持金属探测器、安检门、爆炸物探测器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或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通告;须提供制造商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3 2013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具有所投设备(安检机、手持金属探测器、安检门、爆炸物探测器)至少1个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4 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
3.5 投标人近3年(2015年-2017年)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6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被废标的风险。
3.7 设备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应在国内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快速响应维护能力,较大规模的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一个(含)以上的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投标人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备品备件的网点。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商,有制造厂商提供对其提供货物(或服务)进行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并提供详细的地址及电话等信息。
3.8 投标人必须对各标段整个采购项目投标,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投标者,将否决其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通告(所投机场设施中安检机、手持金属探测器、安检门、爆炸物探测器)、ISO9000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提供、其中安检机、手持金属探测器、安检门、爆炸物探测器需唯一授权、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4.2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投标人资格者,请投标人于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8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或将招标文件费通过单位账户汇款到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司账户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温梦玥,联系电话:010-84384817。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人民币):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 626679362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使用用途
4.3 如付款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提供:付款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帐号;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如付款方仅能提供单位名称或者付款方是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5日14:00,地点为: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忻州市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荣生
电 话:13803441532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
邮 编:100125
联系人:史海彪
电 话:010-84384805
传 真:010-84384805
电子邮件: shihb@casc.com.cn
网 址:www.casitc.com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账 号:626679362
户 名: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