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用货单位的委托,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对汾阳市公安局摄像机、电脑等设备项目进行集中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谈判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汾政采(2018)—J—12号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公安局摄像机、电脑等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采购内容:
专业级单反机身、专业级变焦镜头、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四、合格谈判人要求:
1、合格谈判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
2、谈判人必须是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需具有该项目的经营范围;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或2017年度后半年缴纳社保凭证和参保明细凭证,法人和被授权人需在其中);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参加投标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合格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在领取标书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为:6000元。
3、采购预算价为:637500元。
4、合格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经评标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31日
2、开标时间:2018年6月5日下午3:00。
3、联系电话:0358-3337032
4、报名、开标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海洪南路计量局宿舍院内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