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就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机房改造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TLZFCG2018-GK-017-1-1
二.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 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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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机房改造包含装修系统、机房空气调节系统、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机房UPS系统、机房气体消防系统、数据中心机柜系统等六个部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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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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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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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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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或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http://www.tlztb.com.cn/)上自行查看和下载。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8-07-12 10:00:00
七. 投标地址:桐庐县国资大厦六楼招投标服务中心
八. 开标时间:2018-07-12 10:00:00
九. 开标地址:桐庐县国资大厦六楼招投标服务中心
十.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银保通”系统)统一收付,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http://www.tlztb.com/)→【资料下载】→【投标保证金】栏目。
户名: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3300 1617 1820 5300 052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江南分理处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圆整(5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已经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凭缴费期内的投标保证金年卡作为已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无需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到达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和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收到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对缴入和退付的投标保证金,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不开具和收取投标人的收款收据(开标时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统一出具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退付情况将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定期公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
十一.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泽源
联系电话:18806505034
传真:0571-64217662
地址:桐庐县
2、采购人名称:桐庐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琴
联系电话:1510581898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桐庐县采购办
联系人:陈毅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217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