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客运站维修改造项目-消防改造工程已由盘锦市交通局以《关于市客运站维修改造的批复》(盘交字[2016]2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市客运站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部分省专项资金,部分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盘锦市客运站维修改造项目-消防改造工程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客运站
2.2合同估算价:190万元。
2.3工期要求:2018年8月15日—2018年10月13日,共60日历天(最终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消防改造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2.5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单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4. 资格初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若资质证书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用等级报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上有可扫描的、清晰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办公室(地址: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区4栋301室、联系电话:0427-8650057)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出具《资格报名确认函》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3.8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凭《资格报名确认函》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9日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区4栋一楼开标室)。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客运站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
联系人:陈强
电话:15142717345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丰裕大厦12楼
联系人:马工
电话: 0427-2989177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号:303873417488
联系人:郭女士
财务室电话:0427-865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