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环境保护局激光雷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184118050523)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委托,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保护局激光雷达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环境保护局激光雷达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84118050523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15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库”查询结果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特别声明: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须为已按照国家规定更换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且在有效期内。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3、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理解并接受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投标期间的开支、人员工资、保险、管理费、餐费、交通费、税金、验收等及其它所有产生的费用,理解并接受采购人不接受中标供应商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追加其余任何款项的要求。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最终优惠价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4、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之前的三年内(2016年至开标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信用良好,2016年-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须无涉及刑事案件、无涉及失信被执行、无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无涉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涉及企业经营异常等信息。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也须附至少截止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天的在这两个网站的自行查询结果。 *6、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01月-2018年07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以及以下要求的任意一项: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2)开标当月或前1个月(2018年07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155万元人民币,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声明:评标过程及相关资料的保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和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6. 其他注意事项”及“第五部分 供应商须知 22.评标过程保密”的规定执行。 *9、1)交货期:正式签订合同一个月内到货且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期: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1年的质保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应负责免费更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中标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定(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注:投标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应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所有原件开标时携带,如专家评委会需要,将进行审查。评委会审查时如不能提供,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7-13 到 2018-07-2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楼102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在获取文件的地点填写购标登记表并交纳文件费用后,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或直接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直接下载。(购标费用在报名时交至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2室,并开具发票备查。供应商在购买文件时须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7月13日至2018年07月20日,每天9:00~11:30,13:30~16: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套。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邮购另加100元人民币。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2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8-08 09:30
2.开标时间: 2018-08-08 09:30
3.开标地点: 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邢瑾 周涛 黄楠 何媛
2.联系方式:022-23556650 1892059865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同安道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周先生:022-2335860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50 189205986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和平区环境保护局激光雷达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