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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麓山景区消防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8-07-16 来源:湖南建筑信息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麓山景区消防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7]34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麓山景区投资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摊,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提质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麓山景区消防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对长沙市麓山景区进行消防设施提质改造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其中:新建消防专用管网约9KM(含土石方开挖回填及附属设施);在电视塔、观日台等区域新建消防专用水池共计1600立方米;改建人工水池及天然蓄水池共计11处;新增室外消火栓100个;对泵房等现有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等)及火灾智能监控平台建设。
 
2.3建设地址: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
 
2.4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456.45万元。
 
2.5建设工期:招标人下达开工通知后,施工工期120天(日历天)。
 
2.6资金来源:麓山景区投资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摊。
 
2.7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9招标范围:长沙市麓山景区消防设施提质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长沙市麓山景区消防设施提质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建设涉及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建设施工及后续服务内容及火灾智能监控平台建设等工作,具体以甲方指令为准。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1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3投标人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类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3.4本次招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到位,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本次招标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造价工程师1人;
 
3.6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7企业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如类似工程为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招标项目,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如类似工程为总包单位范围内的专业工程,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总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分包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总包单位的由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总包单位的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由总包方、分包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四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要求的相关工程信息,如不能体现,则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予以证明;
 
3.8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相近专业的高级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9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3.10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1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3.1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电气自动化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13拟任项目造价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1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1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设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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