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沪渝高速恩施段收费监控设施维修完善项目)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采计[2018]-17457号预算执行计划要求,武汉众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委托,拟就“沪渝高速恩施段收费监控设施维修完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项目名称:沪渝高速恩施段收费监控设施维修完善项目
项目编号:WHZHC-201807-094-1
招标内容:本项目对巴东至白羊塘段沿线外场监控通信设施、收费站广场、车道、场区监控通信设施进行完善改造,详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0天完成施工。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价:12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须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政策(包含残疾人政策和监狱企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等,具体见磋商文件
(一)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分项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良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领取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见附件)领取。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见附件)领取。
“二、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二)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招标文件从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武汉众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 400.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31 日 上午09:30 时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0号同行商务4楼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磋商时间: 2018 年 7 月 31 日 上午09:30 时 (北京时间)
2.磋商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0号同行商务4楼
届时请磋商供应商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备查验。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
详细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湖东路2号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27-83466732
代理机构:武汉众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0号同行商务4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7-50778352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武汉众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