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受驻马店市正华置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交通安全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正华置地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交通安全配套设施(信号灯、电子警察)采购
项目编号:驻政采招良[2018]44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驻马店市区道路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产品及安装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 必须采购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设备或产品)。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5投标人具备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IEC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证书;
3.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应涵盖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出具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起始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3:00时至6:00时。
2、发售地点: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驻马店市正阳路与置地大道交叉口置地华庭E座院内南二层楼东)
3、售价:每份200元 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以上3.4、3.5、3.6项资质证书(请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留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需为本单位人员)。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8月9日15:00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
六、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8月9日15:00时
开标地点: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
七、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方联系人:潘威贺 联系电话:18903965579
地址:驻马店市文明大道与慎阳路交叉口天中第一大街C座4楼工程部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88668 18639956158
地址:驻马店市置地大道置地华庭E座
驻马店市良源政府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