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宁都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批复号:(2018)285号],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对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法庭科技法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DCG2018195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法庭科技法庭项目 |
1 |
批 |
详见货物采购需求 |
157900 |
(四)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询价通知书的获取: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响应截止前从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网址 www.ndggzy.com )。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2018 年7月25日15:30时 ( 北京时间),询价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 叁仟壹佰元整(小写:3100元)并在2018年7月24日17: 00 ( 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账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 2859 0001 0310 0000 106 ),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式: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支付货款即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总货款95%,留5%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十)已下载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价: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二)联系方法: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人: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宁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宁都县联系人:温德华
电话:13576730289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0797-6938150
邮箱:ndggzy @163.com
网址: http://www.ndggzy.com
录入时间:2018-7-19 18: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