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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LED法制宣传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8-08-07 来源:陕西招标信息网

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LED法制宣传车采购项目进行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LED法制宣传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X2018-TP/G-008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69号

联系方法:029-8529229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2号楼8层

联系方式:029-8625338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LED法制宣传车 一辆

项目用途:司法局宣传用车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人民币32万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四)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所投车辆必须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内,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型车辆公告目录;

(六)提供2016年至今的业绩合同(不少于3个业绩)。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9日(工作时间:0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2号楼8层

(三)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四)购买谈判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14日14:30

(二)谈判时间:2018年8月14日14:30
(三)谈判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与文景路十字文景商务广场2号楼8层。

十、其他说明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纪旋

电 话:029-8625338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

十一、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陕西笃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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