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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数字录播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2018-08-08 来源:河南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

 

     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驻马店市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将驻马店市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数字录播系统采购项目二次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国内信誉良好、具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项目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数字录播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1.2采购编号:驿政采招【2018】121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2.2招标内容:数字录播系统一批,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 ;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规定;
2.5质保期:1年;
2.6采购预算:30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3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3.3为保证安装施工安全与质量,谈判供应商须具有安全员、质量员,提供在供应商单位工作的安全员、质量员证书原件及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证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时30分,下午3:00时至5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乐山大道与纬四路交汇处银丰集团8楼);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报名时需提供:(“驻马店市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数字录播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三、投标人资质要求”)证件原件,以上证件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圆整,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8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 2018年8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驻马店市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驿城区解放路西段区政府院内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03386990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鹏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乐山大道与纬四路交汇处银丰集团8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639969126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驻马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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