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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广播电视台采购高清电视转播车、广播直播车、电视播控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2018-08-14 来源:贵州政府采购更正公告
  • 1、项目名称: 六盘水广播电视台采购高清电视转播车、广播直播车、电视播控设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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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原项目名称: 六盘水广播电视台采购高清电视转播车、广播直播车、电视播控设备项目
  • 3、项目编号: 0733-186212228301
  • 4、项目序列号: S5202000000002004001
  • 5、项目联系人: 刘承成
  • 6、项目联系电话: 0851-84812466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 2018-07-20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第7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3)条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及《第十一章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中“资格评审标准”的规定,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作为资格审查。 同时根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表头说明,本表关于所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或修改,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因本更正公告为是对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予以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定开标时间2018年8月16日上午9时30分不变。相关澄清修改如下: 一、删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 13.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应包括下列文件中的第1条,即删除:“1) 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二、《第十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授权书”说明第2条做修改。 原文:若投标人提供的是“有效授权单位”出具的“授权函”,应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授权单位”与制造商之间的授权关系(即:须证明“有效授权单位”得到了制造商的授权允许)。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无效。 修改为:若投标人提供的是“有效授权单位”出具的“授权函”,应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授权单位”与制造商之间的授权关系(即:须证明“有效授权单位”得到了制造商的授权允许)。该格式供本项目下B包和C包适用。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2018-08-16
  • 11、ppp项目: 否
  • 12、采购人名称: 六盘水广播电视台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8号绿地联盛6栋1单元2801室
    • 项目联系人:刘承成
    • 联系电话:0851-8481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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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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