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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苍南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信息化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2018-08-17 来源:浙江苍南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

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公安局委托,就苍南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CNDL201843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

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苍南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信息化管理系统

1

126.05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采购要求。

 

四、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采购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等:

集中报名时间: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发售点: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1幢三单元302室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11日 9:30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

八、开标时间:2018年9月11日 9:30分

九、开标地点: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4-5楼,具体开标室以当日4楼大厅电子公告牌指示为准)

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交付方式:汇款/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苍南县支行

银行账号:1203 2840 2920 0215 84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的资料: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资料中所需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将上述资料整理后按标段分别装订成册,经核查合格后方可购领招标文件,本次报名所提交资料仅作为报名之用,并不作为投标时的资格审查依据,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投标时提交资料为准。

2、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成功注册入库的供应商,以上所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只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入库,以便后续事宜的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可前往代理公司处提交报名材料和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投标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公安局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85875555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1幢三单元302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77002

联系传真:0577-6887700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财税大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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