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150000-20180801-0002
一、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在线监控中心
二、采购项目: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
三、采购金额(元):6340000
四、拟定的供应商: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申请理由
根据国务院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4年起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环境预报预警系统,该系统汇聚的数据量大,要求计算能力强,内蒙古环保厅原有能力已满足不了需求。为满足项目的需求,决定购买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云服务。并于2014年签订了云计算资源租用合同,租费五年支付完成,2018年为第五年租费支付。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根据合同要求搭建了云平台,并将其划为环保私有云。目前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综合管理平台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信息化能力项目已全部部署在联通云平台,为了保障业务体系的完整、延续性,特申请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继续购买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提供的云服务。本次云平台租用费为634万元。
七、其他事项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梅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471-4632031
主管部门联系人:王春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471-4632045
财政部门联系人:姜军文
财政部门联系电话:0471-4192039
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在线监控中心
2018-08-01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