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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吉县递铺街道辖区内幼儿园智慧安防设备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8-08-23 来源:浙江湖州市招投标网集中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吉县财政局批准,就安吉县递铺街道辖区内幼儿园智慧安防设备安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HXCG-ZF-2018-04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

预算

1

递铺街道辖区内幼儿园智慧安防设备安装

安吉县递铺街道辖区内幼儿园重要区域监控设备租赁和维护服务、改造服务。含189只200万及以上微光级筒型摄像机、189只筒型支架、4只200万及以上高清网络球机、4只球机配套支架、8只硬盘录像机、16块监控级硬盘、22只POE交换机、22只应急广播、4只话筒、4只无线AP、16块拼接屏、16根拼接屏支架&线缆、4台电脑、4只解码器,建成后,采购人以租赁形式对该系统具有使用权。

150万元

1、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15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2、本项目的系统建设服务期三年(自系统完整交付使用之日起计),合同为;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如考核不合格的(考核标准参考县平安考核办法),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3、投标报价需包含项目的建设费、设备租赁费、维护费、网络传输费及存储费及保证本项目建设189只200万及以上微光级筒型摄像机、189只筒型支架、4只200万及以上高清网络球机、4只球机配套支架、8只硬盘录像机、16块监控级硬盘、22只POE交换机、22只应急广播、4只话筒、4只无线AP、16块拼接屏、16根拼接屏支架&线缆、4台电脑、4只解码器费用。

▲4、中标人须负责安吉县递铺街道辖区内幼儿园重要区域监控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系统维护,建成后须无缝接入安吉县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和递铺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平台。

▲5、为加强安吉县治安防控宣传,投标人必须保证本项目新建应急广播能无缝接入安吉县应急广播平台。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报名/发售地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标书售价(元):500元每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11日14:00时整。

七.投标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八.开标时间:2018年9月11日14:00时整

九.开标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10000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

帐 号:1380101201009000278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 本项目资格后审。

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县人民政府递铺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13567290009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银霞 联系电话:0572-5207257 传真:0572-5601397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2-5302207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胜利东路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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