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ZHGJ2018-245)拟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项目要求、交货期
1. 项目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2.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佰肆拾万元整(¥5,400,000.00),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3.项目内容及数量: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1项
4. 项目要求:供应商可直接跟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以便进一步了解本招标项目详细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C、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的制造厂商,投标文件中则必须提供依法取得的所投设备(挥发性有机物(VOCs)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VOCs)厂界在线监测系统、硫化氢(H2S)厂界在线监测系统)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指定具有有效代理资质的总代理商)出具的加盖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指定具有有效代理资质的总代理商)公章的有效授权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是总代理商出具上述授权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则还需提供总代理商的有效代理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如为国产设备,可不提供国产设备的授权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D、所投挥发性有机物(VOCs)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必须具有防爆证书,达到ExdepxⅡcT4 Gb级别(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发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证书中设备名称、型号必须与所投产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否则视为不符合投标资格。
E、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2173706(购买标书)、2173707(项目咨询)、2173708(投标保证金查询) 传 真:0756-2173705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邮编:51900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